[摘要]28岁的曾婷大专毕业央求研究生王丹丹替考被监考查出,王丹丹和曾婷成了重庆市首例替考入刑的案例。帮闺蜜替考,说明双方诚信意识淡薄,不能明辨是非。这样的闺蜜,友谊的小船怎能不翻。
28岁的曾婷大专毕业,后报名重庆某大学成人自考,由于“政治经济学”两次不过,她只好央求闺蜜—重庆某大学研究生王丹丹(化名)替考,闺蜜答应了她,结果被监考查出。两人即将面临刑事处罚。
替考会面临刑事处罚,这可不是在开玩笑。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丹丹和曾婷成了重庆市首例替考入刑的案例。帮闺蜜替考,说明双方诚信意识淡薄,不能明辨是非。这样的闺蜜,友谊的小船怎么不翻?
2015年6月份,南方都市报记者爆出江西南昌高考(精品课)替考产业化的新闻。记者卧底发现,高考替考竟然组织化,规模也令人咋舌。同年的11月1日,刑法中就多了关于替考的内容,替考入了刑。重庆市的这对闺蜜被处罚,与其说是法律盲,不如说是缺失诚信。
在考试中,主考官积极监考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考生之间的诚信应考。考试是考生之间对机会的竞争,比如升学考试、入职考试……都说机会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在机会的竞争也就是考试中,人人也应该是平等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依靠自己的实力竞争才是考试的运行规则,如果有人替考或者贿赂考官,那么就是在人为破坏考试规则,依靠不正当手段窃取本应当是通过公平竞争得来的机会。
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手段,无论古代的科举考试,还是现代的升学考试,都是保证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流通渠道通畅的重要手段。考生不论身份、地位、财富,通过公平化的考试,平等地竞争。在保证考试公平性的工作中,主考方和考生都有责任。主考方不得泄题、积极监考、不得对考生执行双重标准,而考生也有诚信考试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才能保证社会流通的渠道畅通,人才能够在各个阶层自由地流通。
重庆市这对闺蜜,一个考试两次不过心生歪念,一个执拗不过只好答应,最后双双挨了替考入刑的板子,对于其他考生来说也算公平。希望他们这次能吸取教训,提高诚信意识,培养公平的观念,这样友谊的小船才不会翻,还有可能升级为友谊的巨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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