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芦溪镇中心小学校网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芦溪镇中心小学校)网站建设工作,提高学校网站各栏目内容质量,根据市县教育体育局、市县电化教育管理站关于加强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建设的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台县芦溪镇中心小学校网站(www.lxxxx.30edu.com)是我校门户网站,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对外宣传和沟通服务的主要信息载体。为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便民服务方便快捷,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网站是我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信息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学校网站信息维护管理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学校网站按照学校的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设置主站,并与市县电教站、市县教育体育局网站链接。
第六条
学校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体现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学校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利于教学。
第八条
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站的总体建设规划、后勤处负责保障协调,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学校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核。学校信息管理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网站相关内容的审核和本部门内容收集、编辑、审核,由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更新、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如下:
(一)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或指定的电子信箱(学校邮箱)向学校网站报送信息,供网站审核选用。
(二)网上抓取。
网上抓取是指从各有关单位网站上抓取已发布的信息,经编辑审核后导入学校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栏目共建
栏目共建是学校网站与兄弟学校合作建设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栏目共建在校长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四)网站链接
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单位网站的主页与学校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各单位网站的重要栏目与学校网站的相应栏目链接。
第十条
各部门向学校网站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须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核,必要时,由校长亲自导审定后方可在学校网站发布:
涉及学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活动的信息;
涉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重要工作安排的信息;
涉及学校所从事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法规的发布实施的信息;
涉及学校学校与地方人民政府合作和工作情况的信息;
涉及以学校学校名义对国内外重大事件表态的信息;
涉及学校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活动的信息;
涉及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信息;
涉及重要人事调整的信息;
涉及学校学校行政管理职能、课题研究的信息。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信息,拟在学校网站发布的,由学校信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编和录用。
第十三条
审核部门重点从政治上、政策上和提法上对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在学校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上网发布。学校各部门要不断充实和及时更新本单位负责的栏目内容。
第十五条
按照学校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须在学校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原则上自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学校网站,重大事件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学校信息中心对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在接到审核稿件后2小时内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
学校学校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具体栏目设置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信息中心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有关信息,落实一名信息员报送。
各部门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网站信息员对编报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八条
各部门领导要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学校网站上报送和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条
学校办公室要及时举办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上网量、时效性和访问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学校学校领导并通报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根据网站信息员的工作成绩,评选出年度优秀网站信息员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信息管理办公室(信息办)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总体技术维护、安全与升级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按年度制订《芦溪小学网站栏目维护责任分解表》;
(二)负责各学校信息化针对教师的有关网站管理平台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培训;
(三)负责对网站信息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将信息维护情况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四)采用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丰富门户网站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网站的建设与信息维护。具体职责如下:
(一)实行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对责任栏目进行及时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二)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责任栏目变更需求的提出;
(三)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责任栏目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和部分综合类栏目信息的收集、审核与上报;
(四)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责任栏目信息的保密安全审查;
(五)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互动类栏目转办件网上咨询与投诉的答复。
(六)德育处负责德育栏目的内容收集整理与上报。
(七)工会和教代会负责学校党建栏目的内容整理与上报。
(八)少先队大队部负责本栏目的内容收集与整理及上报。
(九)文学社负责人负责本栏目的建设。
第三章 维护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网站维护系统设管理帐号8个,由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设普通帐号若干个,由年级组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园动态”、“通知公告”等综合类栏目由信息办公室收集并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由信息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二十八条
“师德师风监督信箱”、“投票调查”等互动类栏目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校长信箱”由由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转达办理和回复。
第二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要注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信息发布时效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即从信息发布日期向前追溯7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信息为及时信息),尤其要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条
学校各部门要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网站信息维护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并进行定期通报。
第三十一条
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列为年度对全体教师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网站信息维护管理的;
(二)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三)对互动性栏目的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未及时处理的;
(四)未妥善保管维护帐号,泄露密码或提供他人使用的;
(五)其他不利于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不得越权使用信息维护功能,不得冒用其他部门或个人名义发布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台县芦溪镇中心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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