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西城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学科、德育、科研
带头人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委所属各单位:
西城区“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强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机制。努力为首都中心城区的发展提供优质的、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逐步实施、高中课程改革的全面启动,我们需要进一步培养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异的骨干教师队伍。为了进一步落实西城区“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健全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开放、互动、适用、创新的现代教育人才管理模式,以骨干教师带动全区教师的发展,使西城区教师队伍在整体水平上保持一流,在管理模式上取得突破。西城区教委结合有关文件,制定了《西城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学科、德育、科研带头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希望各校认真学习贯彻《管理规定》,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力争使西城区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在新一轮的中小学课程改革中,取得新的发展,逐步形成与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符合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格局和新机制。
各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充分发挥学校的自主权,切实做好校级各系列带头人的评定和区级各系列带头人的推荐工作。不断挖掘校内的人才资源,通过进行各系列带头人的评选,有效激励、带动全体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评定区、校两级带头人时,重视对优秀青年教师的推选,使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同时,各校要为骨干教师跨校兼课兼职创造条件,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全区师资队伍的发展。
西城区教育系统第五届学科、德育、科研
带头人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一)为落实西城区“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本区市区校级各系列带头人(含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继续实行中小学区、校两级“学科、德育、科研带头人”制度。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及市级骨干教师列入区级各系列带头人管理范围。第四届区、校级学科、德育、科研带头人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参加第五届区级各系列带头人的选拔。新一届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在第五届区级各系列带头人中推选产生。
(三)选拔区、校级各系列带头人,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 各系列带头人的分类
1. 区、校级学科带头人系列:
中学设立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电教、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劳技、科技、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
小学设立学科:语文、数学、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电教、信息技术、思品与生活、思品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心理、劳技、科技、特殊教育、校外教育;
2. 区、校级德育带头人系列;
3. 区、校级科研带头人系列。
三、 选拔范围
1. 选拔区、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范围是:本区的专任教师,直接从事或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教研员、干训师训教师及担任某一学科教学每周不少于6课时的副校级以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 选拔区、校级德育带头人的范围是:本区中小学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级、中层领导干部、教导员、团队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员,在德育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3. 选拔区、校级科研带头人的范围是:本区所属专任教师、教研员;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管理工作经历的科研室主任和教育教学等管理岗位的人员。
四、 选拔条件
(一)区、校级各系列带头人人选的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3. 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在全区或学校的教学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的。
4. 德育带头人应坚持在德育工作第一线,在全区或学校的德育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
5. 科研带头人应热心教育科研工作,潜心研究,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成绩较为突出;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校级各系列带头人人选
1.校级学科带头人
(1) 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全面地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并恰当的运用;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在本校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并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有所体现。
(4) 具有教研能力,承担教研课题或专项研究。
(5) 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6) 最近3年内在本校及校级以上(即区、市、全国)做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介绍过教学经验或进行过教学教研辅导。
2.校级德育带头人
(1)熟悉德育工作的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有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能遵循德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做好德育工作;
(2)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本校德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组织大型的学生教育活动和主题班会,效果好;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德育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
(4)熟悉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并注重在管理、课堂教学、学生活动中渗透德育工作。
3.校级科研带头人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近3年内承担校级或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2)具有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有分析各种教育问题和进行教学实验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
(4)近3年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著作等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三)符合校级各系列带头人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区级各系列带头人人选
1.区级学科带头人
(1)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或中学一级教师中的优秀者,近3年在本学科连续任教,为本区学科教学的发展和改革做出较为突出贡献。
(2)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有显著成绩。
(3)最近3年内在本区及以上(即区、市、全国)展示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介绍过教学经验或进行过教学教研辅导。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内承担学科教研、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进展,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在区、市、全国获奖或发表。
(5)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恰当或熟练的运用计算机技术。
(6)有一定的外语基础,40岁以下的中学教师应能借助工具书,用一种外文阅读本专业的书籍或论文。
2.区级德育带头人
(1)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一级教师中的优秀者,近三年在德育岗位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国家、市、区有关部门的表彰,有荣誉证书或奖状;
(2)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近三年所撰写德育论文、经验总结、专著在国家、市、区获奖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
(3)有较强的德育科研能力,承担德育研究课题(国家、市、区、校),近三年有研究成果;
(4)40岁以下的中学教师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能借助用一种外语阅读相关教育理论的书籍。
3.区级科研带头人
(1)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一级教师中的优秀者,任教5年以上(含5年);
(2)在指导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论文写作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近三年独立承担区级以上(全国、市、区)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或参与区级以上(全国、市、区)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并为核心组成员,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论文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4)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5)有一定的外语基础,40岁以下的中学教师应能借助工具书,用一种外文阅读本专业的书籍或论文。
五、评定程序
评定各系列带头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定的办法。具体做法如下:
1.校级各系列带头人评定程序:个人申报;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校级各系列带头人”申报表;学校“校级学科、德育、科研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校内公示名单;报区教委“学科、德育、科研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区教委授予校级相应系列带头人称号,颁发证书。
2.区级各系列带头人评定程序:个人申报;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填写“区级各系列带头人”申报表;将申报人选名单在其所在学校公示;西城教育研修学院、职成教中心等相关单位向区教委“学科、德育、科研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综合性推荐意见;区教委“学科、德育、科研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授予区级相应系列带头人称号,颁发证书。
六、职责和待遇
(一)各系列带头人的职责
1.各级学科带头人职责
(1)学科带头人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积极带头参加理论和业务进修、培训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和业务素养。应有专门的研究课题,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并在教育科研、教材编写、经验总结等方面做出贡献。每年至少有1篇高质量的教研、科研论文。
(2)学科带头人应将工作主要精力放在本单位的岗位上,致力于带动其他教师,加强学科建设。要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勤奋工作,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3)在学校工作的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在校内展示1-2次观摩课;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要参加区教委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视导工作,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的日常教学课应常年向区内、校内教师开放;区级学科带头人的日常教学课应定期向区内同学科和校内教师开放,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每学期要为区级以上(含区级)教师网络研修提供学习资源和网络研修指导,校级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加教师网络研修活动。
(4)学科带头人要履行跨校兼课兼职责任。为促进本区教育均衡化发展,区级学科带头人和示范高中校的学科带头人必须到有聘请学科带头人需求的学校兼课或兼职,每学期跨校兼课或兼职不少于6个工作日;校级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与跨校兼课或兼职工作。
聘请学校(单位)与受聘教师及所在学校联系,经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每周在本职工作时间内外出兼课(职)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跨校受聘可采用跨校兼课形式,也可以采用跨校兼职形式。跨校兼职的学科带头人一般做示范、指导、培训类的工作。聘请学校(单位)可根据受聘教师实际教学或兼职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5)精心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
任期内,每位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在培养区级青年学科带头人上要发挥显著作用,力争在本学科内培养和指导出2名以上在区内有影响的青年骨干教师;每位区级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内至少应培养和指导出1名以上校级青年学科带头人,促使本区骨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
(6)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应全面了解全区教育改革的进程发展,由区督导室聘请,可任特邀兼职督学,为本区教育教学的整体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7)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要积极参加区教学研究工作、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承担区兼职教研员、培训教师的工作。
(8)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与对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支教工作。
2.各级德育带头人职责
(1)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根据学校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2)精心做好青年班主任的培养工作,指导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全区的德育研究活动,每学期要为区教师网络研修提供德育学习资源和网络研修指导,主动为全区的德育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3)不断学习教育教学和新课程改革的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理论和业务进修、培训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掌握新时期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承担德育课题研究工作,任期内有研究成果。
(4)积极撰写论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年至少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或经验总结。任期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国家、市、区获奖或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
3.各级科研带头人职责
(1)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最新的研究动态,每学年至少读一本与科研方法、教育理论相关的书籍,并完成读书笔记一篇。
(2)每学期至少2次参加区级以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研究水平,并及时将活动信息向全区传播,为区教师网络研修提供教育科研学习资源与网络研修指导。
(3)认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每年要完成一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
(4)指导所在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每学年至少主讲2次与科研相关内容的讲座。
4.被授予各级各系列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应在三年任期内在原单位原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各系列带头人的待遇
1.在学术研究上创设条件
(1)充分发挥教育学会作用,为各级各系列带头人进行学术交流、研究创设环境。
(2)组织特级教师、各级各系列带头人赴国内外进行学术考察、交流、培训和进修。
(3)在西城区教育研修网上,为特级教师开设个人主页,为骨干教师建立学科主页。
(4)定期召开各级各系列带头人经验交流会,推广其成功的教育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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